關於本會

本會發起成立於民國卅六年八月十二日,迄今已逾七十九年,當年發起籌組時,計有駕駛員、會務、印刷、鑲牙齒模、人力三輪車、革履、電影戲劇等七個工會參與發起,男女會員人數約為二千餘人,正式報請主管機關立案則為同年十月廿四日。本會依工會法及本章程之規定,以保障勞工權益,促進勞工團結,提升勞工地位,增進勞工智能,發展生產事業,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,組織區域為台中市行政區域,會址設於台中市。

本會任務

  • (1) 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  • (2) 勞資爭議之處理。
  • (3) 勞動條件、勞工安全衛生及會員福利事項之促進。
  • (4) 勞工政策與法令之制(訂)定及修正之推動。
  • (5) 職業教育及其他勞工教育之舉辦。
  • (6) 勞工就業之協助。
  • (7) 勞工康樂事項之舉辦。
  • (8) 工會或勞工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  • (9) 依法令從事事業之舉辦。
  • (10) 勞工家庭生計之調查及勞工統計之編製。
  • (11) 其他合於第三條宗旨及法令規定之事項。

組織概況

本會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、監事,組成理事會與監事會,共同推動會務發展。

▎理事會

理事45人,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之,任期四年,得連選連任。理事互選常務理事15人,再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1人,綜理一切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;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因應業務需要,另設副理事長5人,由理事長提名具理事身分者,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。

▎監事會

監事15人,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,任期四年,得連選連任。監事互選常務監事5人,並由常務監事中選舉監事會召集人1人,負責處理日常監察會務。

▎行政團隊

本會置秘書長1人,由理事長提名、理事會同意後任用,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推動;並視業務需要設置處長、專員及辦事人員若干人。會內下設四大部門,分工如下:

部門 主要職掌
組訓處 組織發展、教育訓練與研習事務
公關宣傳處 對外關係、交流與出版宣傳
行政處 總務、文書、人事、會計出納
福利服務處 勞工福利服務相關事宜

本會組織圖

台中市總工會組織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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