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解台中市總工會的成立宗旨、組織架構與服務理念,致力於保障勞工權益、促進勞資和諧。
本會發起成立於民國卅六年八月十二日,迄今已逾七十九年,當年發起籌組時,計有駕駛員、會務、印刷、鑲牙齒模、人力三輪車、革履、電影戲劇等七個工會參與發起,男女會員人數約為二千餘人,正式報請主管機關立案則為同年十月廿四日。本會依工會法及本章程之規定,以保障勞工權益,促進勞工團結,提升勞工地位,增進勞工智能,發展生產事業,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,組織區域為台中市行政區域,會址設於台中市。
本會依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、監事,組成理事會與監事會,共同推動會務發展。
理事45人,均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舉之,任期四年,得連選連任。理事互選常務理事15人,再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1人,綜理一切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;理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因應業務需要,另設副理事長5人,由理事長提名具理事身分者,經理事會同意後任命。
監事15人,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之,任期四年,得連選連任。監事互選常務監事5人,並由常務監事中選舉監事會召集人1人,負責處理日常監察會務。
本會置秘書長1人,由理事長提名、理事會同意後任用,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推動;並視業務需要設置處長、專員及辦事人員若干人。會內下設四大部門,分工如下:
| 部門 | 主要職掌 |
|---|---|
| 組訓處 | 組織發展、教育訓練與研習事務 |
| 公關宣傳處 | 對外關係、交流與出版宣傳 |
| 行政處 | 總務、文書、人事、會計出納 |
| 福利服務處 | 勞工福利服務相關事宜 |